海洋环境科学

沧州市沿海绿色产业发展对策分析 

来源:海洋环境科学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2-28

一、沧州市沿海绿色产业发展概况

(一)取得的成绩

1.在海洋开发中拓展城市建设

现如今,沧州市政府已经成功达成64平方千米的填海造地计划,沧州市黄骅港20万吨级矿石码头与航道、邯黄铁路相继建成投产。经国务院批准,黄骅港正在扩大开放口岸。沧州市目前已经成功开通了黄骅—新疆—欧洲国际列车线路以及东南亚国际直达航线,并且黄骅港综合保税区已达到了封关验收的条件,正式建立了与天津港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从港口吞吐量上看,黄骅港吞吐量增长速度居中国沿海主要港口之首,成为中国最大的能源港口。

2.在海洋开发中融入生态理念

当前,沧州市海洋管理部门加强了对于海洋生态红线区控制办法的执行,强化了对海洋类项目数量的管控工作,并对一系列违法开发海洋资源的企业采取了严厉的处理措施,有力地保护了海洋环境。在海洋环境监测方面,大体上能够做到对辖区海洋环境的有效监控,尤其2017年以来,沧州市把监测频次提高至12个月,及时地反映每个月的海洋环境状况,便于群众的监督。

3.大力修复改善海洋环境质量

由于2011年蓬莱油田原油泄漏事故的恶劣影响,沧州市辖区海域遭到了较长时间与较大程度的污染。为了遏制污染带来严重后果、消除污染对海洋环境的破坏,沧州市政府积极开展六项修复工程,有效恢复了受污染海域的生态功能,保护了受污染海域的海洋资源。修复工程中放生蛤蜊、梭鱼、对虾以其他海洋生物共计十五亿只,培育了放流物种繁育群,保障了渔业资源的供给能力。

4.强化科学利用海洋的思路

在开发海洋的有关项目审查上,沧州市海洋管理部门从前期开始就对申请企业展开权属的核实工作与一系列调查工作,为日后的监管与追责理顺关系。在企业开发与利用海洋资源的进程中,管理部门严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并委派大批专家进行审核与评判,对于未能达标的项目进行严肃处理。这一系列办法与措施全方位的、有效地提升沧州市海洋治理和执法能力,对于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也有效地优化了海洋生态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1.海洋科技与相关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不足

现阶段,沧州市在海洋科技开发上较为落后,高新技术的开发没能有效满足发展需求,同时也未能将现有的科技成果进行有效的产业化。“对于沧州市而言,目前海洋传统产业依然保持着发展的粗放状态,而海洋新兴绿色产业还远不能达到理想的规模;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支撑海洋产业发展的装备技术与基础设施长期以来都保持着滞后的状态。并且在促进海洋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的衬托下,沧州市在海洋科研开发与人才培养上的不足日益突出,这进一步阻碍了沧州市沿海绿色产业的长远发展。”[1]

2.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与执法力度不足

“海洋环境的保护治理、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均需要有完善的法规体系、强大的执法力度和严格的监管系统提供支持。”[2]但就目前沧州市的实际状况而言,既未能出台保障海洋生态环境的相关立法,更未形成系统合理的海洋资源环境的开发保护法律体系。并且由于立法上的不甚完善,也使得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严谨系统的法律依据,产生了许多客观存在的执法问题,导致执法工作难以有序开展。比如,执法队伍缺乏权威性、对海洋工程项目开发的监管疏忽与漏洞、对违法单位或个人的惩处力度不足。

3.海洋产业缺少足够的资金扶持

无论是对于支撑海洋产业发展的海洋环境保护投资上还是对于海洋产业本身发展的投资上,沧州市的投入都不能实现海洋产业可持续化的长足发展。并且在资金的融通方面,因为海洋产业所具备高投入、高风险、利润产生时间长的特点,同时再结合非对称性的信息影响,致使海洋产业融资困难,严重影响了海洋产业的融资水平,导致许多民间资本与大部分金融企业不敢踏足绿色海洋产业建设的领域。这样一来,也就难以获取对绿色海洋产业的发展的资金支持,限制了其高效率的发展。

4.海洋环境保护宣传不到位、公众总体环保意识不强

沧州市政府与公共媒体在宣传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上的力度目前还远远不够,当地市民与相关海洋产业各单位还没能形成海洋环保意识、没能正确认识到近海资源实现可持续性利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致当地市民及外地游客游玩时在近海区域乱扔垃圾现象长期存在,近海企业违章排污行为屡禁不止。这些行为都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海洋资源持续开发造成了严重影响,进一步对沧州市沿海绿色产业发展造成了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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