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科学》
建立油污损害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对受害人损失的填补、 加害人压力的减轻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的油污损害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与国际公约相比尚有距离,本文重点分析我国油污损害强制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包括从宏观角度而言缺乏专门立法、现有规定较为零散,缺乏操作性;对于强制责任保险监督力度薄弱,无法发挥其真正的功效.从微观角度而言对直接诉讼规定尚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歧义;且关于船舶吨位的划分也不尽合理等.
上一篇:新型绿色抑制剂的海洋防腐涂料研究进展
下一篇:商业的超越:依赖自然,但别摧毁自然